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就曲树勇、刘成良、张士海、唐宽龙4人污染环境侵权行为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山东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3月至4月,曲树勇、刘成良、张士海在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在临沂市兰山区某租赁厂房进行铁钉镀锌加工,将产生的废水非法排放到下水道并流往龙王河,经检测排放废水PH值为3.43;唐宽龙以同样的方法将铁链镀锌加工所产生废水非法排放到龙王河,经检测该排放废水PH值为1.89。
据介绍,曲树勇、刘成良、张士海3人合伙及唐宽龙排放废水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排放含锌量排放限值3倍以上,其行为造成龙王河水质被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对龙王河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损失价值达141万余元。临沂检察院认为,曲树勇、刘成良、张士海及唐宽龙的行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侵权。经调查,辖区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临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就此案向临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