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党中央机构
人大机构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政协机构
驻港
/
澳机构
驻外机构
地方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务信息
>
法律法规
民法总则草案拟明确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发布时间: 2016-06-27 | 来源: 新华视点 | 作者: 崔清新、杨维汉 | 责任编辑: 张月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意味着,国家将从法律上扩大对胎儿权益的保护。(记者崔清新、杨维汉)
[
打印
]
[收藏]
[发表评论]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