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国务院公报 > 国办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责任编辑: 沈杨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021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29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5〕15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04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15〕155号

体育总局、财政部:

你们《关于批准陕西省作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单位的请示》(体竞字〔2015〕18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二、筹备和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三、体育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