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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国办函〔2015〕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并取得成效,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第二次大督查。同时,审计署进行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从督查和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胸怀全局、主动作为、改革创新、不畏困难、讲求实效,推动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个别地区和部门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中还存在工作不协调、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慢等问题,也存在欺上瞒下、弄虚做假和工作不作为等极个别现象。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影响了财政预算的执行、项目投资的落地和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更有个别问题和现象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财经纪律,积聚了经济风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必须认真纠正,严肃整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发现问题抓紧彻底整改的要求,现就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送整改方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路径,挽回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请于2015年8月15日前报国务院。
二、报告整改结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报告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国务院。
三、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提高对整改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布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其他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对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既要抓紧整改又要举一反三。要以整改为契机,处理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在整改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将有选择地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未能按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所在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7月20日
(本文有删减,个别表述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