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国务院公报 > 国办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责任编辑: 沈杨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003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4〕4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10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4〕4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