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国务院公报 > 国发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00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发〔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28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