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国务院公报 > 国函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西省瑞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责任编辑: 张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5-0013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西省瑞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15〕13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西省瑞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5〕13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瑞金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瑞金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瑞金市历史悠久,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革命历史遗存丰富,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城市传统格局保存较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瑞金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瑞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