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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辟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航线的批复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责任编辑: 张月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8-001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8年05月1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开辟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航线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8〕75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1月31日
主 题 词: 民航 航线 新疆

国务院关于开辟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航线的批复

国函〔1988〕7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一月八日《关于乌鲁木齐与阿拉木图通航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开辟乌鲁木齐至苏联阿拉木图的客货运输航线。

二、口岸检查检验工作由乌鲁木齐现有机构负责。

三、乌鲁木齐至阿拉木图航线的走向、飞行高度和正式开航时间,由中国民航局报总参审定后实施。

四、中苏互设办事处、互派考察组及航班安排等具体事项,由中国民航局商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统一对外交涉。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