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国务院公报 > 国办发明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11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