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国务院公报 > 国发明电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007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2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明电〔2016〕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30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

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