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府服务 > 公司企业 > 环境保护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

发布时间: 2016-05-05 | 来源: 环境保护部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进口放行通知单的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单位及进口数量情况

2、使用单位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

3、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化学品是否符合公约的规定

法律、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受理范围: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第二批)》中的有毒化学品的进口

审批条件:

1、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化学品中英文名称,美国化学文摘号、海关编码、进口数量、出口国(地区)、进口用途、包装方式、国内运输方式、装卸口岸);

2、合同外商的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3、进出口资质证明;

4、进口合同;

5、进口流向说明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登记中心将符合的申请资料及处理建议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是否批准进口的决定,将决定通知登记中心;

4、登记中心将书面决定通知申报人。

审批流程图:

申请表格式: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2号附件2)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单位情况

2、进口单位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

3、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化学品是否符合公约的规定

法律、法规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受理范围: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第二批)》中的有毒化学品的进口

审批条件:

1、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化学品中英文名称,美国化学文摘号、海关编码、进口数量、出口国(地区)、进口用途等);

2、合同正本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登记中心将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料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出是否批准进出口的决定,将决定通知登记中心。

4、登记中心将书面决定通知申报人。

审批流程图:

申请表格式:

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42号附件1)。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化学品进口登记收费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4]702号)、《关于颁布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环控[1994]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