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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来源: 新华社 | 责任编辑: 张月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提出25条意见,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共同开发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创造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要全面理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本内涵,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包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市场经济起步晚、竞争能力比较弱;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总体上与东部地区发展绝对差距拉大、民族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拉大问题突出;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历史欠账较多,一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落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等。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意见》指出,要明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扶贫攻坚为重点,以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以促进市场要素流动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贯通为途径,把发展落实到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地区特点的科学发展路子。要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率先在民族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银行、证券、保险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契机,在口岸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给予扶持,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重点向基层特别是农牧区倾斜,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继续编制并实施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少数民族事业规划。要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把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要多措并举扩大就业,支持发展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鼓励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牧民就业和稳定持续增收。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努力提升民族品牌培育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交通、水利、信息、能源、科技、环保、防灾减灾等项目。要集中力量扶贫攻坚,坚持民族和区域相统筹,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

《意见》强调,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突出创建主题,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营造浓厚氛围。要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并在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师资对口支援力度,做好双语教师招录工作,对双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注重培养民汉双语兼通人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意见》要求,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把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意见》指出,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要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意见》明确,要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要造就优秀知识分子队伍,重视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骨干培养。要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