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坚持把稳增长、保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2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93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70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9.5%;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9.9%;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0.6%。
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2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55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7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9%。全年全国共帮助5.8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2.7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4.2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8.5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将人力资源市场对外资开放相关试点措施,扩大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与国际接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开展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确定工作,确定106家单位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发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和《人才测评服务业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4年底,全国县以上政府普遍设立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达2.52万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年共为48895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内容,提升了服务水平。
(——摘自《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